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第32573898号“馥颂”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第32573898号“馥颂”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07 10:36  浏览:153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馥颂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邢台奢享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馥颂对被异议人邢台奢享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573898号“馥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馥颂”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广告片制作;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535453号“馥颂”商标和第5535450号“馥颂”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和第43类“提供饮食服务;备办宴席”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商号权,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573898号“馥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05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