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中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中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8期《商标公告》第31968617号“万网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万网街”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纸;录制计算机程序用纸带和卡片”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188727号“万网”、第9197193号“万网”、第9188716号“万网WWW.NET.CN”、第9188742号“万网WWW.NET.CN”、第9835601号“万网云”、第9835611号“万网云”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第42类“质量检测;研究与开发(替他人)”以及第45类“安全咨询;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上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968617号“万网街”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05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