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上海百凤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赫尔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上海百凤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赫尔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8期《商标公告》第32309031号“凤凰妈咪”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凤凰妈咪”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的“制香料香水用油;磨光制剂;肥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48279号“凤凰”、第17787203号“凤凰珍珠白”、第21601728号“凤凰透光白”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浴液;洗面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凤凰”,且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309031号“凤凰妈咪”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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