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第32732796号“奥羚AOLING”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第32732796号“奥羚AOLING”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13 11:46  浏览:126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咨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西奥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西奥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1期《商标公告》第32732796号“奥羚AOLI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奥羚AOLING”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池;运载工具用蓄电池;电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113435号“奥铃”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汽车(车辆);卡车;拖拉机”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732796号“奥羚AOLI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13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