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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58941号“刷多多”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13 17:23  浏览:125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吉林省小马奔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吉林省小马奔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2期《商标公告》第32358941号“刷多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刷多多”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信用卡支付处理;借记卡支付处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670932A号、第30063974号“拼多多”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保险经纪;艺术品估价”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侵犯其著作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所提供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被异议商标本身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之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358941号“刷多多”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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