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玩客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57292号“VSD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8116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78116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段晓梅 侯明洋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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