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中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54066号“中一森 ZSBIO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63501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645185商标、第7267772号商标、第1209023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赵晶晶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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