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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56678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4 14:40  浏览:14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美国田径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667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116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引证商标不应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其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及翻译。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尚可区分。故可视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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