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29567号“FLOWKI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其名下的“百度”商标曾被多次认定为驰名商标,申请人及其百度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7514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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