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合肥梅洛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合肥梅洛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合肥美亚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30136752号“HFSANY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FSANYO”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9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商品上的“SANYO”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该商标文字,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摹仿,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136752号“HFSANY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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