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汉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15608号“百行印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03191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计算机软件更新,为侦测网络身份盗用而进行的个人身份信息电子监控,外包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文档数字化(扫描),恢复计算机数据,远程数据备份,电子数据存储,数据加密服务,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索引(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研究服务上的申请经驳回复审决定已被驳回,现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在前述服务上的注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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