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保定佰纤格家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恒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512324号“伊贝柔 Y BE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37411号“京贝尔电讯BEI·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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