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38317622号“FORDPAS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8317622号“FORDPAS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7 10:13  浏览:186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福特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17622号“FORDPA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67274号商标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6月09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