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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708398号“享睡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7 10:15  浏览:14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08398号“享睡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经我局核准,原申请人将申请商标转让予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臆造产生,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此外,据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其指定使用在吸收式失禁用尿布裤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效果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标志。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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