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能恒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8339号“ZNH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60012号“FOOTBALL NATION F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513397号“L•D•F•C EST SINCE 2015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700743号“地龙足球俱乐部DILONG FOOTBALL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8224344号“YOUDAN TROPH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第41类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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