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伟大种子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92590号“伟大种子WDAZZ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109425号“伟大种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予注册复审,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泽平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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