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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561954号“益部人民老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7 16:33  浏览:2447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四川岩搏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诚万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61954号“益部人民老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益部人民老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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