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安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42759号“安络X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经过设计的汉字及字母组合“安络X盾”,尚无证据证明该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5月08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