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085689号“车电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7 16:59 浏览:249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铭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85689号“车电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675570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