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自贡市益旺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武平梁牧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783708号“川牧”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6659号决定,于2019年05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本案撤销复审的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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