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2334号“小糊涂神 51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47693号“FIVE ONE NINE 519及图”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据此,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佳洁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