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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349754号“锦绣红 SPLENDID R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09:55  浏览:250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深圳市智通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49754号“锦绣红 SPLENDID R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49103号“连天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098501号“R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758311号“R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899852号“R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呼叫、含义、构成以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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