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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277328号“润如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0:28  浏览:246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来凤县鸿丰油茶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77328号“润如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润如酥”,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口感等特点,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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