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舟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43656号“松鼠拼拼 SONGSHU PINPIN 拼出美好生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放弃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复审申请。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28723号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在第9类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03466号商标、第9822625号商标、第21204714号商标、第19271859号商标、第10619591号商标、第14037404号商标、第21428740号商标在整体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8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37600号商标、第22287575号商标在整体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04918号商标、第10619486号商标、第13143169号商标在整体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38、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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