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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1601748号“美孕时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0:32  浏览:2482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郑鸷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01748号“美孕时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设计理念和显著性。申请人不具有囤积商标的不正当意图,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人多枚商标已取得注册,且申请商标经使用在消费者中已具有一定影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还在数十个类别上申请注册有其余三百多件商标。
经复审认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根据我局查明事实,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当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囤积商标的不正当意图,亦可能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在先权利造成损害。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人关于其他商标注册情况的抗辩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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