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钧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40395号“嗨个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960890号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若凡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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