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太极国际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46840号“趣直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申请在先的第38149562号、第38142828号、第25937490号、第33377329号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的权利人已签署共存协议。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02880号商标(引证商标五)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共存协议书、网络宣传使用资料、版权证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四所有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共存协议,引证商标三、四的所有人明确表示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存在一定差异,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人提交的共存协议书中不涉及引证商标一,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权利冲突依然存在。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一、五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5月08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