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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841260号“水白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4:38  浏览:242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海南省椰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41260号“水白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17946号“水白脸”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辰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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