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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541966号“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5:48  浏览:247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直观外科手术操作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41966号“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07397号“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请求待该案件审结后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销申请书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信息、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为娱乐组织时装展览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虽经一定图形化设计,仍可识读为“ion”,该文字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同时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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