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03869号“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32989号“PQTOOL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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