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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604182号“SAG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3 17:47  浏览:240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世家皮草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04182号“SAG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377223号“传奇CHUANQI”商标、第9814558号“传奇chuanq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出具的《商标同意并存声明》。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类似商品上并存,且双方商标标识本身存在一定区别,故我局对前述声明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彤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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