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雅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智恩讯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图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017094号《关于第8756686号“NOVOTEL.C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490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我局对该判决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79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1月27日第1681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世莉
刘胤颖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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