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宜容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01471号“曲奇宝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帽等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17367号“QUQI曲奇”商标核定使用的手套(服装)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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