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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765714号“DEKA-戴卡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4 09:49  浏览:240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德卡医学电子激光联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65714号“DEKA-戴卡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8704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蓉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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