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神北克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849755号“神北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61003号商标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蓉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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