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BETHANY CHRISTIAN SERVICES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9936号“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修改服务描述的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关商品和服务限定的登记请求。
经复审认为,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指定的服务内容尚未修改成功。“精神咨询”服务在中国不被接受,故申请商标在“为领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不育者和夫妇、家庭和难民提供精神咨询;难民服务,即为难民提供精神咨询服务”服务上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30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