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市上品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51240号“上品电器 perfect Electron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02626号“geometrically perfect designs by linea blanca及图”商标、第7844931号“完美动力 PERFECT POWER”商标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依法撤销,两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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