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浩强兴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15811号《关于第34277105号“英特美 ENOTLMA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1459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46477号“英特美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被注销,且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会与本案的申请商标造成混淆误认。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见1687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樊莉
赵辉
何旭卓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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