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市土地老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天津泓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00343号“宝坻陈家土地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宝坻陈家土地老”,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宝坻”,但该商标已形成区别于地名的整体含义,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丽红
张旭
马媛媛
2020年04月30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