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叁玖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7154488号“微邮付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03月03日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自愿撤回评审申请,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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