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智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永嘉县瓯北街道嘉信服装网店
委托代理人: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0日对第32145394号“丽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869794号“三彩•丽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市场经济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法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相关介绍;
2、《关于认定“三彩”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3、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档案;
4、销售发票;
5、“丽雪”商标的使用图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恶意注册,其亦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中国市场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百度网页截图;
2、申请人天猫店截图。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0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内衣、鞋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至2029年3月27日。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10年11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11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至2021年12月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晚于2014年5月1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是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照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有关“争议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争议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由普通印刷体的汉字“丽雪”构成,引证商标完整包含争议商标,且争议商标整体未形成与引证商标区分明显的含义,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内衣、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同处一省,地域相距较近,双方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源自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二,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以及第三十二条有关“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保护的是未注册商标。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在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我局亦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给予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以及第三十二条有关“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予以审理。
针对焦点问题三,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所指的“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申请人并未说明其除在先商标权外,还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亦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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