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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595599号“福德源 FUDE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7 17:25  浏览:2455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福建省福德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595599号“福德源 FUDE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福德源”、“FUDEYUAN”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37115号“NUOYEJIANZHU及图”商标、第17601215号“丰一红装饰 FENGYIHONGZHUANGSHI及图”商标、第13863424号“渔王宏建及图”商标、第13058396号“华金钢构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均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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