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阿拉扎尼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雅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82951号“ROIN WINE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52219号“锐红 RION及图”商标,经我局于2020年1月10日做出的2020撤W002636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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