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0705378号“月影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73901号“月影”商标期满未续展,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