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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286448号“一吨计划ONE TON PROJE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8 15:41  浏览:2477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上海熠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86448号“一吨计划ONE TON PROJ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行业中的通用词,不具有行业关联性,使用在指定的第25类商品、第35类服务、第41类服务上具备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第25类服装等复审商品、第35类广告宣传等复审服务、第41类教育等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标示商品/服务来源的商标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未提交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服务上经有效的宣传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将之与申请人紧密唯一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提供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类复审商品、第35类复审服务、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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