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856336号“TOP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56296号“好日来 TOPLIFE”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59042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90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56450号“好日来 TOPLIFE”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59041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90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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