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丰田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高榕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3128213号“KIROB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8689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我局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对复审商标的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准予撤回。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0年04月29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