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攀枝花瑞豪车立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九鼎知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00586号“瑞豪车立方 RUI HAO CAR CUB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3994706号商标、第2951387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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