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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343993号“RUITAI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8 17:42  浏览:246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青岛瑞泰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连城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43993号“RUITAI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尚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童
田益民
梁宇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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