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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783951号“THRI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09:09  浏览:2495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谭恩辉
委托代理人:北京功诚易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83951号“THR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16588号“兴盛XS xingsheng及图”商标、第11360643号“兴盛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经使用宣传已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THRIVE”构成,其中文可译为“兴盛”,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文字部分在含义方面相同,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玩具、游戏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玩具、游戏足球台等商品属于同一种及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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